邯鄲事件一審宣判
2024年3月,河北省邯鄲市郊的舊店村因為一樁命案成為網路輿論的熱點。村裡13歲的初一學生王小軍被殺害,犯罪嫌疑人為王小軍(化名)的三名同班同學,同樣均未成年。本刊記者當時走訪了受害少年與三名嫌犯所在的村莊,瞭解到他們都是留守兒童,王小軍家庭條件相對稍好,在外做生意的父親時常轉給他一些零花錢。命案發生前,三名嫌犯在學校的表現不算差,表面上看並非典型的不良少年,平時還常和受害人一起玩耍,這也讓周圍的老師、家長沒能及時注意到其中隱藏的矛盾和危險。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某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消失的少年
從邯鄲市區中心往東開車40多公里,當周圍從高樓變成蕭瑟的林地和麥田,道路上擠滿了運貨的重卡,兩旁見不到行人時,距離舊店村就越來越近了。
舊店村位於G309和G230國道的交會點附近,這裡的農村盛產小麥和玉米,產業結構單一但交通便利,所以村子裡很多青壯年從家門口的國道出發,順著高速北上,到北京、天津務工。村裡散佈著一排排灰白磚房,由於年久失修和雨水沖刷,牆體斑駁,不少裸露出紅磚底色,平日裡村裡人很少,能看到的大多是老年人和孩子——一個常見的普通北方村莊。
但2024年3月10號之後,舊店村因為一樁命案成為網路輿論的熱點。村裡13歲的初一學生王小軍被殺害,犯罪嫌疑人為王小軍的三名同班同學,同樣為未成年。四人都是留守兒童。
3月19日,本刊記者來到舊店村時,初春的天氣還偏寒,兩旁的樹木只剩下枯枝。村裡有不少未建完的磚房和被打碎的圍牆,上個世紀的郵局遺址和棉花專業技術服務站蒙著白灰的鐵門緊鎖,半面牆壁也已經垮掉。路邊能看到的村民都是50歲以上的老人,用探詢、警惕的眼神,盯著本刊記者從村頭走到村尾。
這起村莊命案,從作案到遺體被發現,間隔僅一天左右。死亡陷阱的開局看起來很平靜。王小軍的姑姑對本刊回憶,王小軍離家是在3月10日,星期日的中午,“說張莊村的同學帶他去玩”。奶奶記得,孫子“高高興興出門”,但下午5點仍未歸家,手機也打不通,奶奶便著急地出門尋找。
王小軍今年13歲,剛上初一,身高接近一米七,身材偏瘦。父母在他很小的時候就離異,父親組成了新家庭,平時在山東做生意,大約半年回來一次。母親離婚時帶走了妹妹,王小軍獨自跟爺爺奶奶在村子裡生活。爺爺奶奶的文化程度都不高,以種植蘋果為生。對他們來說,如何正確養育並管教一個進入青春期的孩子,是一份瑣碎又沉重的任務。知情人士對本刊出示的聊天記錄資訊顯示,班主任日常和王小軍家庭的溝通,都是給奶奶發微信。當王小軍在學校的餐費沒有及時繳上時,她墊付餐費後再通知王小軍奶奶;當觀察到王小軍“不吃午飯”“在學校裡遊蕩”,班主任發資訊提醒奶奶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並囑咐“不要再打他”。
3月10日下午5點左右,奶奶開始四處尋找王小軍並報警。有不同點位元的監控視頻顯示,當天下午,王小軍曾和班上三名同學一起玩耍,下午3點時還坐在其中一名同學張某某的電動車後座。王小軍奶奶聯繫上一名出現在監控中的同學,詢問孫子下落,此時對方正躺在家裡床上打遊戲,並否認知道王小軍的下落。案發後第二天,這三名同學仍然正常上學,直到被警方傳訊。經過連日偵查,警方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為掩埋屍體,犯罪嫌疑人3月9日、10日分兩次在廢棄大棚進行了挖掘,經技術部門勘驗,埋屍地點坑深0.56米。確定是未成年嫌犯單獨作案,沒有成年人參與。
3月11日下午4點,警方根據審訊搜集到的資訊,找到了藏屍點。地點位於北營村南的一處廢棄蔬菜大棚,距離張某某家約100米。3月18日淩晨,王小軍家屬陪同法醫進行屍檢,見到了孩子的遺體。其代理律師臧梵清告訴本刊,孩子“面目全非”,頭部有多處被類似鈍器敲打導致破裂的痕跡,而且全身上下佈滿不同類型的傷痕,有的是圓形小孔洞,有的則是彎狀傷痕。
由於當時屍檢報告未出,還無法判斷哪一處是致命傷。但律師說,其中兩處可能與孩子的死因有關——一處是頸部的嚴重擊打傷,一處是後腰的貫穿傷。
為何行兇?
事發當時,網上傳聞這起命案是學校霸淩的延續,說王小軍和三名嫌犯是同班同學,在學校時長期遭受三名嫌犯的霸淩。但在三月份案件調查的初期,一位接近權威信源的知情人士告訴本刊,尚沒有證據證實三名嫌犯在學校內對死者有明顯的霸淩行為。學校的監控視頻也顯示,四個孩子曾一起在走廊盡頭遊戲,也因此班主任一直以為他們是朋友,沒有察覺到孩子之間的矛盾。以至於3月10日王小軍失蹤後,其奶奶向班主任詢問孫子下落時提到,王小軍“高高興興出去”找同學玩,班主任立刻聯想到的就是平時和王小軍關係緊密的同學張某某,因為平時經常看到他們“黏在一起”。
王小軍和張某某是同桌。在此之前,王小軍曾短暫入讀過肥鄉區第五中學,那裡距離舊店村近20公里,是肥鄉區教學品質較好的初中。但開學後不久,不確定什麼原因,王小軍轉回了本村的舊店中學。
當地村民告訴本刊,舊店中學建於1958年,是北高鎮唯一的中學,接受寄宿和走讀,附近村裡的孩子都到這裡讀書,輻射十餘公里。每天早上,住得遠的孩子們騎著電動車蜂擁而至,村裡很是熱鬧。村民們認為,舊店中學的教學品質一般——通常在小升初階段,成績靠前的一半學生會被撥到市里的中學,剩下的便留在舊店中學讀書。留在這裡的學生,注重成績的不多,蹺課和打架倒“比較常見”。
三名嫌犯都就讀于舊店中學,也都來自破裂貧困的家庭。知情人士告訴本刊,張某某母親癱瘓在床,另外兩名嫌犯家裡是貧困戶,“有的父親跑了,有的母親跑了”。但和網路傳言“三名嫌犯平時就是學校裡的‘小混混’”不同,在命案發生前,三名嫌犯在學校的表現並不算差。本刊記者看到其中兩名嫌犯曾在學校獲獎的照片,“張某某之前曾獲得學校頒發的進步獎,另一名嫌犯學習成績在年級前15名,平時看上去表現也不錯”。這些孩子表面上看並非典型的不良少年,卻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讓學校老師和家長都感到吃驚。
和三名嫌犯相比,王小軍的家庭條件是最好的,或許是因為這一點,他成為了被謀財的對象。“家裡做生意,父母離婚後,都會給他一些零用錢,所以手上錢比較多。”知情人士說。微信記錄顯示,王小軍失聯的當天下午5點左右,他的微信帳號給張某轉帳了191元。而在這次的法院判決中,更明確地披露了作案動機: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李某(均時年13周歲)與同班同學王某某(被害人,歿年13周歲)存在矛盾,經張某某提議,二人多次共謀殺害王某某後平分王某某錢財。張某某選定一廢棄蔬菜大棚為作案地點,並提前攜帶鐵鍬挖坑進行犯罪準備。
2024年3月10日下午,張某某將王某某騙出,因李某的電動自行車需置於被告人馬某某(時年13周歲)家充電,李某騎馬某某的電動自行車載馬某某,張某某騎自己的電動自行車載王某某,共同前往張某某事先選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張某某指使將二人欲殺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馬某某。四人進入大棚後,張某某首先持鐵鍬動手並直接實施殺害王某某的行為,李某幫助控制王某某,馬某某見狀離開大棚。張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後,將屍體掩埋。三被告人騎電動自行車逃離現場,張某某將王某某手機微信帳戶中的錢轉入自己微信後與李某平分,將王某某手機卡取出指使馬某某砸毀,將手機交由李某扔棄。案發後,馬某某首先交代並指引公安人員找到埋屍現場。
回到2024年3月案發的時候,當時案件調查剛剛開始。在本刊記者的走訪中,無論是認識這些孩子的村民,還是接近調查的人員,都無法理解這起案件的原因。他們對本刊猜測這些年少嫌犯的作案動機,提到是不是打鬧過程中導致的鬥毆升級,失手誤殺?或者是嫌犯們模仿血腥電子遊戲中的場景作案?但都無法想像,這是一樁有步驟的預謀,且動機如此明確的犯罪。
(文中王小軍為化名,本文刊載於《三聯生活週刊》2024年13期,有刪改)
原文出處:三聯生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