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旁观 · 2018年12月23日

关于“天一案”的一些话

其实这篇文章想动笔很久了,但是一直找不到适当的切入点,再加上WordPress升级之后的编辑器非常难以驾驭,于是拖延症发作到现在才想到应该写一些东西,否则似乎对不起自己的内心和这个花钱购置的海外服务器。

在评论这起事件之前,首先来回顾下新闻事件是如何诞生的。所有的事件都源自芜湖新闻网的一篇报道《这本从芜湖流出的“畅销书” 竟然惊动了中央部门! 》,由于这篇新闻因为不明原因被网站删除,所以我们只能通过Archive.org所保存的网页存档来阅读了。由于同性恋色情小说作者天一获刑十年引发了网络原创文学圈对于其是否“量刑过重”的讨论,并延伸到成年人是否有权创作色情小说。讨论很快引起了其他媒体的关注,例如《纽约时报》刊发了《中国耽美小说作者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获刑十年》的新闻。天一案在近日进行了二审,由于案件存在着证据与程序瑕疵,极有可能会发回重审。澎湃新闻就此发表了新闻《“耽美网文作者判十年”二审焦点:淫秽书籍鉴定程序是否有瑕》。

在不讨论色情小说的创作权之前,即便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说,“天一案”也有诸多疑点。除了证据认定方面的瑕疵之外,公诉方到底有没有“诱供”嫌疑?因为根据天一自己的陈述,警方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在律师没有到场的时候就提醒天一只要坦白就可以获得轻判。于是天一就主动坦白了自己的诸多细节,同时还检举了他人。但是天一没有料到的是,她自以为是可以获得轻判的主动检举居然成为自己重判的主要罪证。而且有网友认为整件案子在侦办的时候充满了那种抓典型邀功的办案心理,警方和检方只希望能够在2018年结束之前完成一起重大案件的定罪,却丝毫没有考虑到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

除了证据与程序瑕疵之外,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就是“罪刑是否相当”?就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写小黄文能算多大的事儿?最多就是被警方教育教育,做个检讨再罚点钱就算了。可是天一案却告诉你,写小黄文是有可能入狱十年的。于是大家就不理解了,为什么同样是写黄色小说的丁一获得了缓刑,而天一就要入狱十年呢?而且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弑母少年可以微笑着连工读学校都不用去,强奸案也不过三、五年。

当然,最重要的是,成年人到底有没有创作和阅读色情小说的权力?

答案当然应该是有。可我们的法律却告诉我们,你们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