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仓库 · 2022年11月5日

1983年孤儿药法案

《1983年孤儿药法案》是由美国通过的一项法律,旨在促进孤儿药的开发;孤儿药指的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药物,例如亨丁顿舞蹈症、肌阵挛、渐冻人症、妥瑞症、肌肉萎缩症等,而这些疾病会影响少数居住在美国的人。被定义为孤儿药并不代表该治疗方案安全有效或在美国境内可以合法生产及销售,该程序应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其他办公室负责;相反,赞助者只能有资格从联邦政府这里获取一些相应优待,例如市场独占权或减税等。

1982年,由罕见病患者的家属及支持者们所组成的美国罕见病组织及其他联盟,他们呼吁修改立法以促进孤儿药及其他治疗罕见病药物的研发。他们成功让美国国会在1983年年初通过了本法案。在法案通过之前,美国国内只有38种孤儿药获得批准;而到了2014年,“涵盖468种病症的373种药物已获批准”。部分因为《1983年孤儿药法案》的影响,日本和欧洲联盟也分别于1993年和2000年采用了类似法律。

 

立法背景

问题浮现

作为《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修正案的《基福弗-哈里斯修正案》在1962年获得通过,该修正案原本用于针对沙利窦迈所造成的“反应停事件”。根据《基福弗-哈里斯修正案》,所有在美国批准销售的药物都必须通过严格的科学研究证明是安全有效的。虽然这项立法提高了药物安全性,但也大大增加了与开发新药的相关成本。制药公司对此的反应便是专注于开发常见疾病的治疗方法,以最大限度地收回研发成本并获取可观利润。而造成的结果便是导致罕见病由于经济潜力低而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也因此被称为“孤儿”。常见病与罕见病药物之间的研发差距最终扩大到一些罕见病(如克隆氏症、麻风病等)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治疗方法的地步。

关键问题

孤儿药的研发通常也遵循其他药品相同的监管开发程序,其中需要测试的重点是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物效应动力学、药剂量滴定、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然而,为了保持孤儿药研发发展势头,一些统计要求被适当降低。例如,孤儿药规章普遍承认孤儿药在第Ⅲ期临床试验中可能无法达到测试1,000名患者的标准,因为受相关疾病影响的人数可能少于该数量门槛。

根据孤儿药的定义,其潜在应用市场规模是非常小的,因此经济前景非常不被看好。正因为制药商基本是无利可图,所以需要政府来干预以刺激制药商来解决孤儿药的研发、生产等问题。
政府在其中可以采取的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法:

  • 税收减免优惠;
  • 加强专利权及销售市场的保护;
  • 临床研究补贴;
  • 建立国有企业从事研发。

 

立法经过

罕见病患者所遭遇的困境在1970年代到1980年代成为美国的一个重要政治议题,美国政府也受到了诸如美国罕见病组织及其他许多行动组织的压力。

该法案的主要发起人是美国众议院里加利福尼亚州民主党众议员亨利·韦克斯曼,他当时是众议院能源与商业委员会下辖健康和环境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它于1982年12月14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并于同年12月17日在参议院以同样的方式获得通过。1983年1月4日,罗纳德·雷根总统将本法案签署为正式法律。

根据《孤儿药法案》,如果某种药物、疫苗和诊断试剂旨在治疗影响不到200,000名美国公民的疾病,则它们将有资格获得孤儿药资格。而为了鼓励孤儿药的研发,《孤儿药法案》包含了多项激励措施,例如:给予开发孤儿药的制药公司七年的市场独占权;抵扣相当于研发成本一般的企业税(后改为可在药物盈利年份应用15年结转和3年退算的税收优惠);药物开发补贴,以及增加获得试验性新药计划资格的机会。后续该法案也进行了修订,免除了本应依据《处方药使用者付费法》而缴纳的费用。

而在上述这些激励措施里,市场独占权对制药公司特别有吸引力。七年的市场独占期与传统的专利保护期并不一样,因为这个独占期要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该药物上市之后才会开始计算,而且它与该药物的专利状态保持独立。此外,如果竞争对手希望针对相同适应症推出某种药物,那么这家制药商有义务证明其药物在针对其感兴趣的罕见病现有药物在治疗上具有优越性(例如:更强的药效或更低的毒副作用等)。这种激励措施为有兴趣为任何特定罕见病开发产品的公司创造了一个有吸引力的垄断市场。

电视史学家兼AllMovie撰稿人哈尔·埃里克森则将《孤儿药法案》的通过归功于电视剧《法医昆西》中的“Seldom Silent, Never Heard”和“Give Me Your Weak”两集内容,上述两集于1981年及1982年在美国首映。甚至该剧的演员杰克·克卢格曼甚至还就孤儿药问题在美国国会上作证。

 

立法效果

制药公司方面几乎都认为《孤儿药法案》是成功的。在美国国会于1983年颁布《孤儿药法案》之前,美国政府仅仅批准了38种孤儿药用于治疗罕见病。而在法案通过后,仅在1983年到2015年期间内,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批准了552种孤儿药上市,同时还有3,633种化合物获得了孤儿药地位。并截至2010年,大约7,000种美国官方认定的罕见病已有200种可以治疗。包括辉瑞在内的大型制药公司或设立专门孤儿药研发部门,或投入更多的研发精力到孤儿药上。

但是也有很多批评家质疑针对孤儿药的立法是否真正促进了孤儿药的研发,他们认为许多新药的研发本来就在针对正在研究的疾病,因而无论是否专门立法都会开发药物;同时他们还怀疑《孤儿药法案》是否确实刺激了那些真正非营利类药物的生产。并且,《孤儿药法案》还因为允许一些制药公司从那些市场规模小罕见病药物市场贩售高价孤儿药而饱受批评。尽管法案立法原意是授予那些盈利能力“没有合理预期”药物以孤儿药地位,但事实上是一些孤儿药已经攫取了巨额净利润和或实现了广泛使用。2013年11月,《西雅图时报》在论及《孤儿药法案》颁布后的利润问题,引述了以下发言:

(制药)行业利用激励措施收取超额利润并获得远远超过其药物投资的意外收获。

——亨利·韦克斯曼,《孤儿药法案》主要倡议者

莫达非尼就曾经是一种孤儿药,但在推出后大获成功并成为治疗其他疾病的畅销药物。

 

监管协调

为了减轻制药商申请孤儿药地位的负担,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欧洲药品管理局在2007年年底同意两个机构将采用共同的申请流程。但是,针对孤儿药地位的审批将依旧保持两个机构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