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與自以為是的

玫瑰少年

曾經,我非常討厭「沉默的大多數」。因為當我為了我們的權益而吶喊的時候,他們卻在一旁冷眼,乃至嘲諷。

我有時覺得,我為什麼要為他們奮鬥?難道我自己不能選一種「現世安穩」的「歲月靜好」麼?

是的,在面對越來越束縛自己的桎梏,我果斷地選擇了沉默。

因為我知道,我既吵不醒那些「假睡」的人們,也引不起「大人們」的注意。

而隨著自媒體和社群媒體的發展,願意在輿論場上發言的人也越來越多。而面對這些越來越吵雜的聲音,有時我會覺得這些「自以為是的大多數」比「沉默的大多數」更討厭。

我大概算是最早知道高彥同學自殺新聞的那批人,但我既沒有憤怒也沒有批評或指責誰,因為我知道在這個社會體制內,他既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只是我看到他年輕的外表時,還是在內心深處發出了一聲嘆息。一朵原本應該怒放的玫瑰卻夭折在他最美好的年華裡。

但我以為我對這件事的印像也就如此的時候,騰訊網忽然刊出了一篇《調查組山藝開展調查,高彥事件或水落石出,老師不喜同性戀有錯麼?》的報道則是徹底激怒了我。

儘管這篇文章的作者試圖讓自己以一種「中立」和「客觀」的角度來呈現整個事件,但是字裡行間那種對同性戀的歧視和鄙夷卻絲毫掩蓋不住。

他認為既然同性戀者選擇了出櫃,就應該要承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即使是來自社會、學校或個人的歧視與霸凌。

乍聽,這話似乎沒錯。就好像你選擇了一條路,那麼跪著走也要走到最後。

可問題在於,出櫃所造成的後果是「客觀」還是「主觀」所造成的呢?

例如,鑑於目前的醫學和生物技術,出櫃的同性戀者可能無法透過正常生育手段獲得自己的後代。那麼這個後果的確應該由同性戀者來承擔。

但如果因為收養者是同性戀者而拒絕他們去收養、領養孩子,那這就不是正常的“後果”,不應該由同性戀者來承擔。

特別是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和仇恨,為什麼要同性戀去承擔?這是社會的問題!這是司法的問題!

是的,我從某個角度也很討厭「霸凌」這個詞語,因為它過度削弱了「仇恨」這個詞語所帶來的衝擊力。可事實上呢? 「霸凌」不就是「仇恨」麼?

只是為了觀感上的“和諧感”,所以我們有意思地將​​“仇恨”給隱藏起來,而用了一個相對柔和的“欺凌”去形容這一切。

我覺得,這是對那些因為仇恨而受傷甚至逝去的同性戀者的不尊重。他們死於仇恨,而不是霸凌。

文章的最後,這篇文章的作者還自以為是地為自己辯護:

男同我不歧視,但是我肯定不會覺得這事兒是對的,實際上我估計老師不給男同好臉色才是正常的舉動,如果老師也倡導同性之間的戀愛,那高校才真的亂了。有人說現在我們關心的是老師的師德,而不是高彥的性取向。到底誰的話正確呢?我有點迷茫,您支持老師該包容高彥的性取向麼?

儘管他口口聲聲說自己“不歧視”,但是從他認為這件事是不正確的那刻開始他就在歧視同性戀。性取向從來就沒有「對」與「錯」的差別,有的只是人內心是否歧視的差別。而且他還繼續引申老師要「討厭」同性戀才是正確的,畢竟如果高校老師要是倡導了,高校才真的亂了。這段看似嚴絲合縫的邏輯推理,仔細一品卻在狡辯。他不僅在定義“認為是錯的”不是“歧視”,甚至定義“討厭”也不是“歧視”。

首先,我必須承認一點,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觀點的自由。而喜歡或不喜歡同性戀,那都是個人的自由。

其次,自由是有邊界的。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

因此,你在家裡或私人環境裡大可以辱罵、抨擊同性戀者,因為你沒有侵犯到他人的自由。但如果在公共場合呢?抱歉,你侵犯到了同性戀者和那些支持同性戀者的自由了。

身為老師,你可以基於你個人的理由而討厭同性戀,但你必須保證你不會在校園裡表現出來。

最後,如果同性戀是可以被倡導的,那麼它同樣也應該是可以被糾正的。抱歉,現代醫學已經證明同性戀是不可被糾正的,所以它同樣無法被倡導。

叶永誌

鹿道森

刘学州

一食纪

高彦

我希望这些名字能够被记住,尽管他们对于历史这种宏大叙事来说是“渺小”的。但是,他们始终是我们走向那个光明未来路上的殉道者。

记得一食纪在他最后的遗嘱视频里公开出柜了,但遗憾的是,绝大部分媒体在转载的时候都下意识地抹去了那句“我是GAY”。

惟愿某一日,我们都可以坦然说出我们的性取向,就像说出我们的名字那般轻松。